
当前位置:首页>>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向社会公开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位于吉州区文山步行街11-2号店面出租,上下二层,总面积约227m2。租赁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9年10月31日止。周边配套生活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年租金起拍价:18.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3万元。(备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租赁权)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9:30时
地 点: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大厅(吉安火车站广场南路IU酒店六楼)
三、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在标的现场
四、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17点止。在规定时间内竞拍保证金到账就视为报名成功,取消现场报名环节。
五、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个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2、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3万元请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3029121000951377,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
3、办理竞买报名确认手续:竞买人于2024年8月23日8:30-9:00持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报名确认手续(以报名时间截止前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4、竞买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不抵拍卖租金,中标人按业主方要求付清租金、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经业主方同意,2个工作日内原账号退回(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如无违规行为,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号退回(不计息)。
六、联系电话:拍卖公司:0796-8112366 13707966762 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14日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位于吉州区文山步行街11-2号店面出租,上下二层,总面积约227m2。租赁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9年10月31日止。周边配套生活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年租金起拍价:18.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3万元。(备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租赁权)
二、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3万元缴入账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账号:183029121000951377。
2、竞买人持保证金缴款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在拍卖会前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大厅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以报名时间截止前实际到账为准)。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不抵拍卖租金;竞买未成交者,如无违规行为,其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号退回(不计息)。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四、本公司声明
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及数量以现状为准,若委托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有偿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拍卖成交后,中标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上述文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中标人拒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被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拍卖成交后,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业主方要求付清租金,并同时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
4、佣金: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000元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缴入账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3029121000951377,开户行:吉安市农商银行青原支行。
5、产权交易服务费:①中标人应按成交总额(五年经营权)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成交额的1.4625%计算。
逾期或拒绝缴纳成交价款的,即构成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拒签《竞买成交确认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一次拍卖中拍卖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中标人应当补足差额。
7、承租店面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若因经营需要对标的进行了装饰装修,属中标人无偿投资,业主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装修补偿。装饰装修活动中应交纳的相关规费由中标人负责。租赁期满后,所承租店面内外的所有装修、装饰不得拆除、破坏,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9、若因竞买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