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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公车改革车辆
第四场拍卖会拍卖公告
受吉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举办“吉水县公车改革车辆第四场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各类车辆共计17辆(详见拍品清单)
二、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预展地点:吉水县老县委停车场
四、拍卖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
五、拍卖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办公地址:吉水县山水豪城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六、参与竞买办理事项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登记办理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竞买登记办理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竞买登记手续:个人竞买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常住户口的还需提供吉安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竞买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保证金及报名费: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btb.cn下载相关资料,并在2016年10月27日17:00时前将参拍保证金10000元/辆(不计利息)和报名资料费200元/号牌(不退)共计10200元/号牌打入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入款)。进账凭证需注明报名人姓名及交款用途:第四场公车拍卖保证金。竞标保证金需从报名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竞标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3249309000006129,开户行: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凭竞买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三份)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号牌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成交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凭买受车辆过户手续及身份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未成交者,凭保证金进帐凭证及身份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办理退还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6、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外地户口在吉安市过户的车辆需本人提供吉安市暂住居住证,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7、本次拍卖部分车辆年检到期,请买受人自行到车管所办理年检,年检过程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强险已逾期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到保险公司补办保险,费用自理。
8、我公司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包括办理成交车辆外迁提档手续)。过户所需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9、本场拍卖会,凭号牌入场且每个号牌限1人。
七、预展、报名咨询电话:
吉安市恒丰拍卖公司 0796-8112366
八、保证金咨询电话: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96-8689933
欢迎登陆: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btb.cn、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jahfpm.com。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吉水县公车改革车辆
第四场拍卖会拍卖规则
受吉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委托的公务用车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专为2016年10月28日拍卖会制定。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品清单。拍卖车辆不含车辆号牌,本场拍卖会以展示实际状况拍卖和交付。
二、拍卖会时间、地点: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办公地址:吉水县山水豪城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三、参与竞买办理事项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合法有效证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取得竞买号牌,方有资格参与竞拍。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7日止,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个人竞买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竞买车辆需过户吉安市,须提供吉安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竞买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上述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须提供三份;
4、 竞买人须支付报名资料费200元/号牌(不退),参拍保证金10000元/辆(不计息)共计10200元/号牌打入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入款)。进账凭证需注明报名人姓名及交款用途:第四场公车拍卖保证金。竞标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3249309000006129,开户行: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5、领取号牌:竞买人在规定时间报名、交付相应参拍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并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进场参拍。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竞买号牌,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因竞买人出借、遗失号牌致使他人使用的后果由报名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拍品展示:
拍卖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展示现场的实物为准(行车里程以标的车辆码表为准,拍卖资料汇总表仅供参考),不提供试车。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任何瑕疵不作担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本公司人员口头表述及影像播放效果承担任何责任。车辆如需维修,由买受人自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状况,自主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标的状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会进场:
1、拍卖会当天,竞买人凭竞买号牌进入拍卖厅。每块竞买号牌只允许进入一人。竞买人在拍卖会中途出入拍卖会场的,亦需凭竞买号牌进出。
2、拍卖人、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更正拍卖车辆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
3、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及增价幅度,竞买人举起号牌表示应价,即表示接受此时的价位,不得撤回。当场上的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确认再无人加价后,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4、拍卖师有权调整增价幅度,有权对现场出价进行确认,在出现纠纷时对买受人进行确认。
5、每块号牌只限成交一辆车。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同时交回所应价的号牌。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竞买未成交者在离场时须将竞买号牌交回本公司(届时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会场门口收取)。
六、拍卖佣金:本次拍卖我公司按成交价的3.8%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七、付款方式:
1、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2日内,即2016年10月31日17:00前付清全额车款、拍卖佣金等费用。拍卖会前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不充抵车款和拍卖佣金),凭买受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身份证明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办理退还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买受人账户。
2、买受人实际应付款项总金额可在拍卖会现场咨询我公司财务人员。
拍卖成交款缴入帐户: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3249309000006129,开户行: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佣金缴入帐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3029121000951377,开户行:吉安市农商行青原支行。
付清上述款项后,请买受人于2016年10月31日17:00前将银行回单(银行交款单据上必须标注买受人姓名及所购车辆车牌号码)交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款到账确认手续,凭交易中心到账确认证明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驻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车辆档案及车辆移交手续。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和拍卖特别说明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已付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逾期天数收取车款滞纳金(按每天人民币200元/辆标准收取)。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和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委托人、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车辆过户:
1、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款到账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吉水县老县委停车场提取车辆。我公司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包括办理成交车辆外迁提档手续),车辆过户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延迟提车的,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需办理外迁提档的买受人应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退回拍卖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3、买受人自提车之时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利息,以转帐或网银形式退还。竞买成交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凭买受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身份证明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未成交者,凭保证金进帐凭证及身份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办理退还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十一、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价、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及拍卖师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
十三、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前的拍品说明内容知悉,并对本拍卖细则完全认可。
十四、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0月20日
吉水县公车改革车辆
第四场拍卖会特别说明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6年 10月28日“吉水县公车改革车辆第四场拍卖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有意竞买者请在车辆展示期间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请仔细阅读拍卖规则及本特别说明,了解车辆信息及拍卖收费等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悉并认可本特别说明,本特别说明将作
为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内容。
2、本次拍卖车辆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为准(行车里程以标的车辆码表为准,拍卖资料汇总表仅供参考),不提供试车。拍卖人提供的展示信息仅作参考,拍卖人对拍卖车辆的品质、瑕疵不作担保,竞买人应在预展时自行勘察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如需对车辆进行“维修、补齐车辆缺失部件、制式车辆加装部件需拆卸,并重新喷涂"等,待竞买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3、鉴于本次拍卖车辆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本公司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不作担保。如因此出现过户时落户方车管所不予提档或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入档的情况,由此所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2日内,即2016年10月31日17:00前付清全部车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自交清上述款项5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11月4日(含4日)办完车辆过户手续。
5、车辆保险过户: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产权变更完毕后,由买受人凭车辆被保险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保险变更申请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无保单原件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应保险公司领取抄件。
6、拍卖目录所列车辆资料说明仅供参考,如需查看相关证件请咨询工作人员,车辆拍卖顺序及价格以拍卖现场拍卖师宣布为准。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