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13707966762

电话:0796-8112366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附14号1号楼(豪城商务宾馆六楼)


当前位置:首页>>拍卖公告
竞 买 须 知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标的:江西长河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该公司拥有位于永丰县石马镇的大理石矿山,并具备一定生产条件(含设备等)。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400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460米至+320米,储量1075.4万立方米。批准生产规模4万立方米╱年,矿区范围坐标见附表。

起拍价:12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4月6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100万元缴入指定帐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3029121000951377,开户行:吉安市农商行青原支行).

2、竞买人持保证金缴款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以报名时间截止前实际到账为准),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资料费1000元(不退)。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竞买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转抵等额成交款:竞买未成交者,如无违规行为,其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方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四、本公司声明

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及数量以现状为准,若委托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有偿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述文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买受人拒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被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价款。逾期或拒绝缴纳上述款项,即构成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一次拍卖中拍卖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概由买受人统一承担。

6、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及使用土地、山林、道路、“三废"存放及处理等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若因竞买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委托人并可请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7日


版权所有: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13707966762 网站技术支持:江西华邦LOGO白色.png

备案号:ICP备160012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