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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公开拍卖吉水农商银行老办公楼(电梯楼)房屋租赁经营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拍卖资料):
一、标的物及起租价:(设保留价)
吉水农商银行老办公楼1-13层整体招租(现地址: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232号),租赁期限:十年。总建筑面积为3519.5平方米,其中一层部分出租面积为100平方米,二层部分出租面积为228平方米,第三至十三层出租面积为3191.5平方米。砖混结构,简单装修。一年起租价:589599元。竞标保证金:10万元。每隔三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涨8%。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9:30时
拍卖地点: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大厅(吉安火车站车辆入口IU酒店六楼)
三、标的展示事项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17时止
四、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17时止
报名地点: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五、报名事宜
有意竞租者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竞标保证金,报名时凭缴纳竞标保证金的银行入账单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报名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竞标报名手续。代理他人或单位参加竞标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租赁款;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交账户:
户 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83029121000951377,
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
六、联系及咨询电话
吉水农商银行 3522932
拍卖公司: 0796-8112366 13707966762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3日
竞 价 须 知
一、标的物及起租价:(设保留价)
吉水农商银行老办公楼1-13层整体招租(现地址: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232号),租赁期限:十年。总建筑面积为3519.5平方米,其中一层部分出租面积为100平方米,二层部分出租面积为228平方米,第三至十三层出租面积为3191.5平方米。砖混结构,简单装修。一年起租价:589599元。竞标保证金:10万元。每隔三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涨8%。
二、报名须知
有意竞标者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拍租公告》的要求缴纳竞标保证金。报名时凭缴纳竞标保证金的银行入账单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报名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本公司办理竞标报名手续,代理他人或单位参加竞标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拍租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
拍租地点: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大厅(吉安火车站车辆入口IU酒店六楼)
四、拍租方式
本次店面招租设有底价,即委托方对招租店面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标人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标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标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标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受让人。
五、竞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标人在参加竞标活动前,有权了解该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或陪同现场察看。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标成功后,受让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上述文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受让人拒不签署《招租成交确认书》,被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受让人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受让人既为承租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交清租金并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要求,租金分年度缴纳(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如需提供发票,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4、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一次性向委托方交清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租赁期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转为租金。租赁期满且合同履行完毕,经委托方验收确认,不存在任何违约和拖欠委托方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5、中标后,委托方给予承租人6个月的房屋装修期。
6、合同租用期间,承租人应负责店面内部、卷闸门、水电设备、管道等管理维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租用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房屋内部主要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进行装修的。承租人应事先将装修设计图报消防部门进行图审,且需要经过委托方同意,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审通过后的装修设计图进行施工、并办理消防验收,所需费用自理。
8、租用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租金。租赁期满后,原承租人如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其享有优先租用权。
9、合同到期原承租人如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委托方。
10、佣金支付:受让人(承租人)在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按成交总价的1.5%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佣金缴入帐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3029121000951377,
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
11、受让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人将租赁房屋现状移交给受让人。(含租赁房屋内遗留的建筑垃圾、附属物以及有可能存在的消防器材、门窗损坏和缺失等现状一并移交,均由受让人自行处理、修缮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12、水电表的入户、分户及安装水电表<;含增容、安装分表>;、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煤气、排污、物业等责任和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并解决。
13、爱护使用室内水电设施和消防相关设施设备,保持房屋及设施完好,如有损毁或破坏需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恢复原状的同时,还应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14、如原承租人未能续租,则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七天之内,将房屋无损地归还给委托方。如原承租人延期归还,委托方除按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外,并另按每天加收伍拾元的延期费。承租人应尽房屋日常维护义务,如对房屋的墙体及各项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应予修复或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赔偿。承租人不得故意损毁和拆除,否则委托方将从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相关修复费用。
15、受让方入驻经营后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保持道路的畅通,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条例执行,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防盗工作,并且在水电安装、维修、装修装饰、日常使用等过程中,保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操作进行实施。
16、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租赁成交款,拒签《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签订《租赁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竞标保证金,取消其受让人资格。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原受让人应当支付一次拍卖中拍卖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17、若因竞标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价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价须知》与《拍卖规则》、《招租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价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