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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设保留价)
1号标的:赣D-1308G尼桑牌ZN6493H2G3小型普通客车,白色,2.4排量,车架号:LJNMFE2G29N049928,发动机号:807577Z。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1月15日,年检到期日期:2022年1月,交强险到期日期:2022年1月。表显里程约:13.61万公里。起拍价:5000元。竞买保证金:1000元。(注:使用性质:救护)。(右前大灯损坏,制动故障灯亮)
2号标的:赣D-2E536雅阁牌HG7201小型轿车,黑色,2.0排量,车架号:LHGCM462342001855,发动机号:K20A71401865。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3月29日,年检到期日期:2021年3月,交强险到期日期:2022年3月。起拍价:19000元。竞买保证金:5000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公告对拍卖车辆所做的介绍如车辆初始登记、年检、保险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各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会前至车辆管理部门核查标的相关资料。如车辆实际状况与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不符,办理过户时竞得人自行变更,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方和拍卖人对所转让的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二、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
三、拍卖时间:2021年3月25日上午9:30时
四、拍卖地点: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大厅
五、参与竞买办理事项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3月24日下午17时止。
3、竞买登记办理地点: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吉安市火车站车辆入口IU酒店六楼)
4、竞买登记手续:个人竞买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竞买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保证金: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网www.jahfpm.com 下载相关资料,并在2021年3月24日17时前将参拍保证金1000元/辆(不计利息)打入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进账凭证需注明报名人姓名及交款用途:旧机动车拍卖保证金。竞标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3029121000951377,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
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凭竞买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三份)至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号牌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成交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凭买受车辆过户手续及身份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未成交者,凭保证金进帐凭证及身份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办理退还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6、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7、我公司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包括办理成交
车辆外迁提档手续)。过户所需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预展、报名咨询电话:
恒丰拍卖公司 0796-8112366 13707966762 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7日
拍 卖 规 则
受公司委托,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委托的旧机动车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拍卖标的:(设保留价)
1号标的:赣D-1308G尼桑牌ZN6493H2G3小型普通客车,白色,2.4排量,车架号:LJNMFE2G29N049928,发动机号:807577Z。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1月15日,年检到期日期:2022年1月,交强险到期日期:2022年1月。表显里程约:13.61万公里。起拍价:5000元。竞买保证金:1000元。(注:使用性质:救护)。(右前大灯损坏,制动故障灯亮)
2号标的:赣D-2E536雅阁牌HG7201小型轿车,黑色,2.0排量,车架号:LHGCM462342001855,发动机号:K20A71401865。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3月29日,年检到期日期:2021年3月,交强险到期日期:2022年3月。起拍价:19000元。竞买保证金:5000元。
二、拍卖会时间、地点:2021年3月25日上午9:30时,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大厅
三、参与竞买办理事项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合法有效证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号牌,方有资格参与竞拍。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24日下午17时止
3、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个人竞买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竞买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上述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须提供三份;
4、参拍保证金(不计息)打入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进账凭证需注明报名人姓名及交款用途:旧机动车拍卖保证金。竞标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3029121000951377,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
5、领取号牌:竞买人在规定时间报名、交付相应参拍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并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进场参拍。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竞买号牌,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因竞买人出借、遗失号牌致使他人使用的后果由报名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拍品展示:
拍卖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展示现场的实物为准(行车里程以标的车辆码表为准,拍卖资料汇总表仅供参考),不提供试车。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任何瑕疵不作担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本公司人员口头表述承担任何责任。车辆如需维修,由买受人自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状况,自主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标的状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会进场:
1、拍卖会当天,竞买人凭竞买号牌进入拍卖厅。每块竞买号牌只允许进入二人。竞买人在拍卖会中途出入拍卖会场的,亦需凭竞买号牌进出。
2、拍卖人、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更正拍卖车辆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
3、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及增价幅度,竞买人举起号牌表示应价,即表示接受此时的价位,不得撤回。当场上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确认再无人加价后,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4、拍卖师有权调整增价幅度,有权对现场出价进行确认,在出现纠纷时对买受人进行确认。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拍卖佣金:本次拍卖我公司按成交价的5.0%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七、付款方式:
1、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当日内,即2021年3月25日16:00前付清全额车款、拍卖佣金等费用。拍卖会前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不充抵车款和拍卖佣金),凭买受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身份证明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买受人实际应付款项总金额可在拍卖会现场咨询我公司财务人员。
佣金缴入帐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3029121000951377,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
付清全部款项后,办理车辆档案及车辆移交手续。并请买受人于2021年3月31日17:00前办理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和拍卖特别说明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已付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和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委托人、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车辆过户:
1、我公司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包括办理成交车辆外迁提档手续),车辆过户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延迟提车的,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需办理外迁提档的买受人应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退回拍卖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3、买受人自提车之时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利息,以转帐或网银形式退还。竞买成交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凭买受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身份证明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未成交者,凭保证金进帐凭证及身份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办理退还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十一、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价、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及拍卖师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
十三、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前的拍品说明内容知悉,并对本拍卖细则完全认可。
十四、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