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13707966762

电话:0796-8112366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附14号1号楼(豪城商务宾馆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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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拍卖公告

受单位委托,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开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设保留价)


标的1: 赣D-9126G,帕萨特牌SVW7183MJI轿车,黑色,1.8排量,车架号:LSVDM49F682527588,发动机号: 418933。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6月6日,年检到期日期:2017年6月,强险到期日期:2018年8月2日。起拍价:16000元。



二、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预展地点:标的物现场


四、拍卖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9:30时


地 点: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火车站进口豪城商务宾馆六楼)


五、参与竞买办理事项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登记办理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9:00时拍卖会前。


3、竞买登记办理地点: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4、竞买登记手续:个人竞买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常住户口的还需提供吉安市合法有 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竞买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保证金及报名费: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jahfpm.com下载相关资料,并在2017年11月2日17:00时前将参拍保证金10000元/辆(不计利息)打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83029121000951377,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凭竞买保证金进账凭证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三份)至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须交报名资料费300元/号牌(不退)并领取号牌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成交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凭买受车辆过户手续及身份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未成交者,凭保证金进帐凭证及身份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办理退还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6、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外地户口在吉安市过户的车辆需本人提供吉安市暂住居住证,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7、本次拍卖车辆年检过期,请买受人自行到车管所办理年检,年检过程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强险已逾期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到保险公司补办保险,费用自理。


8、买受人自行过户。过户所需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预展、保证金、报名咨询电话:


吉安市恒丰拍卖公司 0796-8112366 18170665646(夏)

欢迎登陆: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jahfpm.com。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标的1: 赣D-9126G,帕萨特牌SVW7183MJI轿车,黑色,1.8排量,车架号:LSVDM49F682527588,发动机号: 418933。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6月6日,年检到期日期:2017年6月,强险到期日期:2018年8月2日。起拍价:16000元。

二、拍卖会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9:30时,

地点: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火车站进口豪城商务宾馆六楼)

三、参与竞买办理事项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合法有 效证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取得竞买号牌,方有资格参与竞拍。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

3、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个人竞买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竞买车辆需过户吉安市,须提供吉安市合法有 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竞买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上述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须提供三份;

4、 竞买人须支付报名资料费300元/号牌(不退),参拍保证金10000元/辆(不计息);

四、拍品展示:

拍卖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展示现场的实物为准(行车里程以标的车辆码表为准,),不提供试车。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任何瑕疵不作担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本公司人员口头表述承担任何责任。车辆如需维修,由买受人自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状况,自主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标的状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拍卖人、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更正拍卖车辆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

2、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zui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及增价幅度,竞买人举起号牌表示应价,即表示接受此时的价位,不得撤回。当场上的zui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确认再无人加价后,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3、拍卖师有权调整增价幅度,有权对现场出价进行确认,在出现纠纷时对买受人进行确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拍卖佣金:本次拍卖我公司按成交价的5%收取佣金。缴入账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账号:183029121000951377,

七、付款方式:

1、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当日内,即2017年11月3日17:00前付清全额车款、拍卖佣金等费用。拍卖会前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不充抵车款和拍卖佣金),凭买受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身份证明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办理退还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买受人账户。

上述款项付清后买受人凭银行缴款凭证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车辆档案及车辆移交手续。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已付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逾期天数收取车款滞纳金(按每天人民币200元/辆标准收取)。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 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和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委托人、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车辆过户:

1、我公司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延迟提车的,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自提车之时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利息,以转帐或网银形式退还。竞买成交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凭买受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身份证明到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未成交者,凭保证金进帐凭证及身份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办理退还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十一、本次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

十二、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前的拍品说明内容知悉,并对本拍卖细则完全认可。

十三、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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